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的 试行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使用信用信息原则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采用相关单位的信用信息核查结果,根据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相应的审批措施,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实施容缺受理制度。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科室和单位,在企业备案、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企业、荣誉授予、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应当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根据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本方案所称“容缺受理”,指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书面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速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使用信用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延续、升级时,需要向市场监管科提供由“襄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出具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
(一)AAA级信用企业
设立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便利措施
(二)AA级信用企业
设立绿色通道
(三)A级信用企业
正常审批,实施正常监管
(四)B级信用企业
实施重点监管
(五)C级信用企业
资质证书注明“仅用于XX项目商品房销售,不得用于开发经营其他项目,项目销售完毕证书作废”字样,注销后不再受理办理新的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审批使用信用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项目预售审批时,需要向市场监管科提供由“襄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出具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
(一)AAA级信用企业
1、设立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便利措施;
2、企业提供楼盘施工现场照片和书面承诺,简化现场勘查。
(二)AA级信用企业
企业提供楼盘施工现场照片和书面承诺,简化现场勘查。
(三)A级信用企业
正常审批,实施正常监管。
(四)B级信用企业
实施重点监管。
(三)C级信用企业
企业提交信用事项情况说明和书面保证书,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其商品房预售审批事项。
四、预售资金监管使用信用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时,需要向监管部门和监管银行提供由“襄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出具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
(一)AAA级信用企业
不可预见费按照2%的比例实施监管
(二)AA级信用企业
不可预见费按照3%的比例实施监管
(三)A级信用企业
不可预见费按照4%的比例实施监管
(四)B级信用企业
不可预见费按照6%的比例实施监管
(五)C级信用企业
不可预见费按照10%的比例实施监管,项目可以合同备案的套数占项目总套数的比例,不大于项目预售款进入监管账户金额占应监管资金总额比例。
五、物业保修金缴纳使用信用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物业保修金时,需要向监管部门提供由“襄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出具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
(一)AAA级信用企业
物业保修金按照1%的比例缴纳
(二)AA级信用企业
物业保修金按照1.5%的比例缴纳
(三)A级信用企业
物业保修金按照2%的比例缴纳
(四)B级信用企业
物业保修金按照4%的比例缴纳
(五)C级信用企业
物业保修金按照6%的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