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重大调整

武汉公积金重大调整

来源:襄阳房地产信息网   2026-11-05 16:23

11月4日,获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细则将于11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公积金提取范围从购房类拓展至养房类,新增装修、物业费、城市更新改造等提取场景,并优化商贷还贷、租房、异地贷款等规则。


核心亮点集中在“新增养房提取”。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按建筑面积×1500元/㎡核定,家庭上限18万元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物业费提取家庭年度最高6000元,仅限当年度、一个自然年度一套住房;城市更新改造提取覆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同一套住房限一次,合计不超过家庭个人实际承担改造支出。首套纯商贷还贷正常还款满6个月后,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不超过商贷金额。


同时,在汉人才租房提取限额提升至普通标准3倍,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租金直付;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扩大至所有权人、配偶、子女;购房提取可凭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申请,购买非本市自住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2个月;离职销户提取增加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条件;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实现“亮码可办”。套数认定规则不变,仍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武汉业务实际,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3〕2号)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新的办法及实施细则(2026年11月20日起施行),现将主要政策调整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落实上位法规改革要求


对标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将提取范围从购房类拓展至养房类,将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缴纳等群众实际住房消费需求列入公积金提取范围。


二是回应缴存职工现实诉求


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子女共同出资、商业贷款按月提取等业务,优化办理条件与业务流程,提升政策适配度。


三是平衡惠民利民与资金安全


在扩大提取使用范围的同时,完善风控条款,防范违规提取套取行为,保障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与互助共济属性。


二、新增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场景


(一)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1. 适用条件


仅限本市自住住房,家庭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间5年以内,或者15年(含)以上住房,须取得房屋有效证明材料满6个月(含)以上。家庭名下有多套房产的,夫妻双方仅可就其中一套房产办理一次提取。


2. 提取额度


按建筑面积×1500元/㎡核定,家庭提取上限18万元,不超过账户余额。


3. 互斥规则


办理装修提取的自然年度内,不得办理购房、还贷、租房等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反之,当年已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不可申请装修提取。


(二)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1. 适用条件


仅限本市自住住房,家庭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一个自然年度仅支持一套住房申请。


2.提取额度


据实核定,不超过当年物业费发票金额,家庭年度最高提取6000元,仅可提取当年度物业费,不可补提往年、预提后续年度物业费。


3.互斥规则


与租房提取业务互斥,年度内已办理租房提取,不能办理物业费提取。


(三)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人员范围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子女均可提取。适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子女共同出资的现实情况,提取限额仍不超过该户个人实际电梯建设出资总额,一户多人提取合计不超过实际出资额,36个月内可提取一次。


(四)新增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提取


住房纳入本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公积金;同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家庭个人实际承担改造支出。


办理前需要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备案。提取资金原则拨付至开发企业,个人垫资改造按项目实际确定拨付方式。


(五)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新增租金直付模式


1.人才提取限额提升


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汉人才,租房提取限额提升至普通标准3倍;


2.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


职工在合作租赁平台租赁保障性住房,可办理租金直付,按月将公积金划转至监管专户支付房租。同一年度内,租金直付和常规租房提取二选一,不可同时办理。


三、优化提取业务办理规则


(一)首套房纯商业贷款还贷提取频次调整


正常还款满6个月后,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商业贷款金额,进一步减轻职工月供资金压力。


(二)优化购房提取材料条件


办理首套房支付购房款提取,可凭备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每36个月提取一次,累计不超过购房总价,无需强制等待办证。


资金拨付区分规则: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资金可选择拨付至开发企业账户或职工本人银行卡;申请提取至本人银行卡的,须购房时间满6个月。


(三)细化异地购房、同套住房多次交易约束条件


1.购买非本市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2个月才可申请提取;


2.同一产权自住住房多次交易的,只能就两次购房行为申请提取。


(四)离职销户提取新增条件


办理离职销户提取(本市户籍封存满24个月、非本市户籍封存满6个月),增加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条件。职工如在外地正常缴存公积金,应当优先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不再允许直接销户提取。


(五)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实现“亮码可办”


取消纸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纸质贷款情况证明材料,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线上核验信息,减证便民;首次亮码办理,异地贷款主借款人须到场授权。


四、其他延续及约束要点


(一)套数认定规则不变:仍然按照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首套、二套自住房,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


(二)账户异地转入本地,需缴存满6个月方可办理提取;


(三)非住宅(商铺、写字楼)不支持住房消费类提取;


(四)重大疾病、重灾、低保、退休、出境定居、死亡销户等其他类提取业务条件、额度基本保持不变。


五、办理提示


(一)办理提取业务,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已婚职工提供婚姻及配偶证件,不同业务对应专项材料;


(二)业务依托政务数据联网核验,接口无法获取核验数据时,申请人需要线下补充对应证明材料;


(三)受理后材料齐全核验通过可即时审批,复杂情况审核最长可延长至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