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襄阳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襄阳房地产信息网   2025-09-2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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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住宅品质,加快“好房子”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向往,我局组织编制了《襄阳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9月20日




襄阳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

(试行)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9月



前 言


为深入贯彻《湖北省推进“好房子”建设工作方案》,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建设品质,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组织相关单位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多年来我市住宅建设经验,广泛听取行业专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开发企业、设计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襄阳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规划布局、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智能化设计、室外环境设计。

《导则》由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指导实施,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襄阳市住房与城市更新局(电话:0710-322215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襄阳市住房与城市更新局

          襄阳市建筑科学设计研究

编制人员:陈建斌 陈义运 王海峰 刘望德 杨 博 陈俊平 武娇戎 李瑞琪 张 旭 王 欣 逯 双 韩 宇 王晓杰


目 录

1 总 则 

2 基本规定

3 规划布局

4 建筑设计

4.1 公共空间

4.2 套内空间

4.3 地下室

5 结构设计

6 给排水设计

7 电气设计

8 暖通设计

9 智能化设计 

10 室外环境设计

引用标准名录 


总则

1.1为提升我市住宅品质,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建设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期待,推动襄阳市住宅工程建设品质提升,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襄阳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襄阳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建筑设计。新建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和改扩建既有住宅可参照执行。

1.3 除遵循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

2.1住宅建筑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宜低于10%,并优先选用本地生产的绿色建材产品。

2.2鼓励采用 BIM 技术,推进 BIM 技术在住宅建设全寿命周期的应用。

2.3结合襄阳夏热冬冷气候特点,鼓励采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策略。

2.4住宅建筑外墙应优先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或保温装饰板外墙保温系统。

2.5生活热水、电力及空调等供给侧应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2.6 住宅小区应对室外空间、地下及地上公共部位进行标识系统设计,对导向、无障碍、消防安全、人防等标识系统进行整体规划和一体化设计。

2.7 小区无障碍建设应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及《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小区道路、公共绿地、主要室外活动场地、供居民使用的配套公共设施主要出入口、住宅的首层出入口、门厅、电梯厅、地下车库等应设置连通的无障碍通道。

2.8小区应合理配置公共安全、建筑设备管理、信息设施等智慧化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数字化等先进技术,有效联通建筑、小区、社区、城区等层级的有关信息。

2.9 二类高层住宅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级,多层住宅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2.10住宅室内应具备良好的隔声性能,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噪声值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以及《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的相关要求。通过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以及竣工验收检测,确保建筑交付时隔声性能达标。

2.11同一批次或同一类型住宅,其公共区域装饰面层材料应统一。

2.12 住宅工程应进行分户验收,确保交付质量、明确质量责任、提升用户满意度、强化过程控制。

2.13 住宅交付时应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规划布局

3.1住宅小区总平面交通流线设计应安全便捷,宜做到人、车分流。小区机动车道路应考虑出租、搬家、快递、急救、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动线应与消防道路统一规划设计,减少对小区的干扰,保障老人和儿童活动的安全性。搬家、急救等车辆应可到达每个单元出入口。

3.2小区宜有两个车行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主入口外宜设缓冲空间,预留快递车位、访客车位。

3.3 小区宜结合配套商业建筑、出入口大堂、地库或风雨连廊、单元大堂等打造无风雨归家流线。

3.4住宅小区中为周边提供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宜相对集中对外布置,发挥整合效应。

3.5居住小区架空层应明确使用功能,与居住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3.6居住小区规划应满足海绵城市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在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绿色生态系统的同时,通过设置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生态滞留池等设施,促进雨水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自然收集和再利用,增强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推动绿色生态型居住小区建设。

3.7居住小区应加强对古树、大树及名贵树种的保护,原则上要求原地保护。

3.8为有效防止外部市政道路雨水在暴雨期间倒灌进入住宅小区,小区主要出入口处(包括车行出入口及人行主入口)的场地设计标高,宜高于该出入口处相邻市政道路边缘的设计标高。最小高差不宜小于0.30m。


建筑设计

4.1 公共空间

4.1.1配套社区服务设施建筑层高不宜低于3.5m。地下室车库净高不宜低于2.4m。首层主楼投影外大堂净高不宜小于3.3m;主楼投影内大堂净高不宜小于2.6m、地下大堂净高不宜小于3.3m,电梯厅净高不宜小于2.6m。

4.1.2住宅架空层层高不宜小于3.9m。

4.1.3 住宅入户大厅及通道宜宽敞明亮,宜设置采光窗以保证其使用舒适性。

4.1.4住宅单元出入口、架空层出入口处应有雨篷等防坠落安全防护措施,雨篷挑出长度不宜小于1.2m,且应牢固耐久,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4.1.5住宅设有公共连廊及内天井时,连廊应采取排水及防结冰措施,保证每层连廊采光通风的均好性,不应因楼层连廊造型等原因影响连廊及天井内侧房间的通风采光。

4.1.6设置公共电梯的住宅,每居住单元应至少设置 1 部担架电梯;当居住单元的两部公共电梯分组布置且联系不便时,两部电梯均宜设置为无障碍电梯兼担架电梯。

4.1.7生活水泵房、发电机房、通风机房(不包含排烟机房、加压送风机房)、雨水回用机房等会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用房,不宜直接设置在住宅起居室、卧室的上一层、下一层,或与它们贴邻。

4.1.8临空的阳台、内外廊、上人屋面和室外楼梯,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m,当底面有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登踏面时,应从可登踏面的顶面起算。

4.1.9住宅空调室外机位设计应满足《分体式空调器室外机设置技术标准》DB42/T 1332的相关规定。机位设置不宜与室内机安装位置间隔过远,应便于安装和检修,且严禁设置在无窗墙面。室外机应固定在专用平台板上,该平台板的设计工作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同,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室外机排风不应吹向阳台内侧,也不应直接吹向对面卧室、起居室的窗口和阳台。空调冷凝水应进行有组织排放。

4.1.10住宅电梯厅及公区入户走廊的墙地面宜采用瓷砖、石材等可擦洗、耐磨损的饰面材料。

4.1.11有人活动的地面的防滑等级和防滑措施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相关规定。

4.2 套内空间

4.2.1 鼓励住宅套型设计从建筑全寿命周期考虑,功能合理、动静分区。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应兼顾后期改造的可能性。

4.2.2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m。户型建筑面积大于160.0㎡或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宜低于3.1m。

4.2.3入户门洞口尺寸不宜小于1100mm(宽)×2300mm(高);入户门宜向外开启,且不应影响楼梯、走廊及其他住户的疏散,不应影响消火栓的使用,不应遮挡电梯门和电梯按钮;相邻户门并列布置时,门扇间最小净距离不宜小于400mm;相邻户门为L型布置时,门扇开启过程中最小净距离不宜小于600mm。


(图4.2.3)

4.2.4卧室、厨房、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不宜小于800mm。

4.2.5独立入户玄关的通行净宽不宜小于1.2m,安装收纳柜位置有效深度不宜小于350mm。户门边收纳柜一侧宜至少预留400mm门垛。

4.2.6卧室布局及尺寸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住宅宜至少设置1间双人卧室或兼起居的卧室。

2.卧室使用面积应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套型面积大于140㎡时,其中单人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宜小于2.4m,双人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宜小于3.2m。

4.2.7起居室(厅)使用面积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其中短边净宽度不宜小于3.0m,其中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宜小于3.0m,面积宜大于 24㎡。

4.2.8电梯井道不应与卧室紧邻布置。住宅套内“书房”“健身房”“活 动室”等类似功能名称的使用面积大于7.0㎡的独立房间,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当本套型已有三个及以上不贴邻电梯布置的卧室时,不受以上要求限制。

4.2.9卫生间应具备自然通风和采光条件,应采取防反味措施。

4.2.10紧邻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居住空间的外门窗宜采用中空夹胶或三玻两腔等隔声性能良好的外窗。

4.2.11住宅封闭阳台窗宜按节能窗设置,不宜采用单层玻璃窗。

4.2.12住宅分户墙宜采用厚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墙或隔声性能好的实体墙。

4.3 地下室

4.3.1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出、入两个方向)不宜垂直正对住户外窗。

4.3.2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和坡道上方宜设雨篷,材质应选用低噪声材料或采取可降低雨滴噪声的降噪措施。

4.3.3地下车库出入口地面的坡道外端应设置防水反坡,防水反坡高度不应小于150mm。出入口和坡道底端应设置截水沟和耐轮压沟盖板。出入口应安装智能防淹装置、防淹门或防汛挡板,挡水高度不应小于 0.8m。

4.3.4车位设计考虑车门开启,车位纵向侧面设有墙、柱等障碍物时,车与纵向墙的净距不宜小于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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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4)

4.3.5无障碍停车位应在地下车库入户大堂出入口就近设置。

4.3.6地下车库地面应采用耐磨、抗碾压、防渗透及防滑的地坪材料。

4.3.7地下车库集水坑、潜污泵出水管、管线阀门及消火栓布置不应影响车行及车位使用,集水坑井盖宜采用轻质钢构载重型密闭井盖。地下车库非出入口处排水沟不应穿越主要车行道,并应采用降噪盖板。

4.3.8地下室宜采用采光天窗、下沉庭院或导光管等措施改善采光、通风环境,打造绿色阳光车库。


结构设计

5.1住宅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50年,主体结构宜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

5.2应采用灵活可变的空间布局,承重构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后期房间合并和分离的可能性。

5.3住宅户内功能房间现浇楼板厚度:厨房、卫生间、阳台部分板厚不宜小于100mm,其余部分板厚不宜小于120mm。


给排水设计

6.1小区室外排水管网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处,应采用管顶平接方式。防止市政管网水体倒灌。

6.2生活给水管应采用薄壁不锈钢管、内衬不锈钢管、金属塑料复合管、塑料给水管等优质管材;热水管应采用薄壁不锈钢管、塑料热水管等优质管材。

6.3建筑屋面雨水应做有组织排水,雨水立管应设于单元公共区域或建筑外立面阴角处。

6.4 屋面雨水斗与天沟、檐沟的连接处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确保无渗漏现象,雨水斗必须配备导流罩及压板。

6.5 管道井内给水管宜采取防结露、防冻裂保温措施。

6.6住宅建筑的分户水表宜具备远传功能。

6.7卫生间的排水支管应采用同层排水进行布置。

6.8普通电梯基坑底部宜设置排水措施。


电气设计

7.1公共部位的配电装置及设备控制箱宜设置于专用的配电间或设备控制间内,箱体应设锁。

7.2电梯厅照明采用延时自熄的节能控制方式时,至少应设置一盏采用非延时自熄的照明灯。

7.3分户墙两侧的设备位置应错开,安装时不应直接穿透墙体

7.4住宅首层大堂设置单独回路的紧急救护电源插座及信息发布电源插座,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7.5采用无机房电梯时,电梯配电电源箱不明露在电梯厅内。


暖通设计

8.1 所有卫生间均宜预留机械通风的安装条件。

8.2 厨房共用排气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风道内壁宜设不锈钢内衬。

8.3 住宅商业服务网点设置餐饮功能时,厨房油烟应经净化及除异味处理,首选高空排放,当在商业服务网点屋顶排放时,排放口离住宅门、窗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8.4电梯轿厢内宜设置通风设施及冷暖空调。


智能化设计

9.1小区宜设置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宜具备物业服务、缴费、停车管理、家务、小区安防、智能家居、环境卫生、维修管理、投票表决、事务公开等功能,满足居民“一键直达,在线服务”需求,并宜预留连接全屋设备维修、养老托育等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接口。

9.2小区应实现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应增强电梯轿厢、地下空间、楼梯间、机房、卫生间等区域的信号强度。

9.3居住区出入口、单元大堂应设置非接触门禁系统。

9.4 居住区主入口、主要道路、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所、楼座单元(包括室外及地下车库进入楼座单元入口、单元大堂、电梯轿厢)等关键部位,设置高清数字视频监控,居住区周界设置摄像机或电子围栏等防护设施。居住区内设置防高空抛物视频监控。

9.5 住宅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感应装置,触发后电梯停止运行,并将电子信号推送到物业服务中心。

9.6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具有热成像感温火灾探测功能的摄像机充电车位应配置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布置原则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9.7 设置燃气探测器的住宅户内厨房,除满足就地报警外,宜将报警信号传送到小区值班室或消防控制室。


10 室外环境设计

10.1鼓励采用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的小区绿化景观。

10.2管井、管沟(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泵接合器除外)、检查井等设施宜做隐蔽性处理,且检查井宜尽量避免布置在住户主要归家动线的道路上。

10.3室外照明系统应采用节能灯具,并合理布置,避免光污染。照明亮度应满足安全和使用需求,同时兼顾美观效果,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 的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

《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JGJ/T440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I/T 331

《高品质住宅技术标准》DB42/T 2305

《襄阳市高品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