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集中清理已去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及相关权利人: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我中心前期已就休眠账户清理印发专项通知并发布公告,经持续清理,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仍有极少数已去世缴存人因原单位破产改制时间久远、难以联系到其继承人,或因存在遗产继承纠纷等原因,其个人账户尚未办理提取销户手续。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襄公积金发〔2025〕3号)的规定,决定对已去世缴存人长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展攻坚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已去世缴存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超过2年(含2年)且尚未办理销户提取的,均属于本次清理范围。
二、办理要求
上述已去世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仅指经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委托的自然人或法人,且应当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携带以下相应资料前往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及各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一)已去世缴存人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一类银行卡原件;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及以上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继承权证明、受遗赠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5万元的,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属于遗嘱继承的,提供继承协议或遗嘱。
2.属于法定继承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提交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多人的,除提取人外的其他第一继承人提供明示放弃继承的书面承诺书。
已去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相关条款处理,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作销户处理。
三、逾期处置
上述账户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我中心将依法对相关个人账户进行集中封存,资金余额由我中心统一管理。自本次清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仍无人认领的,经向社会公告,依法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四、查询方式
相关权利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及各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具体账户信息。
特此公告。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