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典型案例通报(第四批)

襄阳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典型案例通报(第四批)

来源:襄阳房地产信息网   2025-09-10 17:17

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决整治一批“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通报第四批物业服务领域典型案例,请全市上下以案为鉴,严格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案例一:襄阳兴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发生地:樊城区柿铺街道王伙社区

案件情况:樊城区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襄阳兴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航天福汇园小区内安防监控设施未正常运转。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樊城区住建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将问题线索移交至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查处。

案例二:襄阳志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发生地:襄城区檀溪街道虎头山社区

案件情况:襄城区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君临山小区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建设未履行及时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湖北志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处理。

案例三:上海合创嘉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发生地:东津新区六两河街道田寨社区

案件情况: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绿地襄阳城际空间站·紫薇苑小区公共区域管理与设施维护存在明显疏漏,架空层杂物堆积且墙皮脱落,电梯内维保合同已过期,楼栋大厅门前地面损坏坑洼,消防栓无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18分。

案例四:谷城县后湖春天小区项目负责人擅自允许他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案件发生地:谷城县城关镇曾家营社区

案件情况:谷城县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后湖春天小区项目负责人李恕景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下,个人擅自允许部分装修和建材公司在小区内利用道闸、电梯轿厢等开展广告宣传活动。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谷城县住建局责令立即整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后湖春天小区项目负责人李恕景罚款2000元处理。

案例五:老河口市世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相关内容

案件发生地:老河口市酂阳街道航空路社区

案件情况:老河口市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光华国际小区公示栏内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基本信息。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老河口市住建局已约谈其物业负责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老河口世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处理。

案例六:老河口市九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相关内容

案件发生地:老河口市酂阳街道大桥路社区、汉滨社区

案件情况:老河口市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金旭花园小区公示栏内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基本信息。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老河口市住建局已约谈其物业负责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老河口世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处理。

案例七:宜城市满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履约不到位

案件发生地:宜城市龙头街道自忠路社区

案件情况:宜城市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宜城市满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楚都鑫城小区内秩序维护不到位,保安经常不在岗。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宜城市住建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