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襄阳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襄阳房地产信息网   2024-08-3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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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住建局、樊城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


为规范、高效、便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了《襄阳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襄阳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试行)


一、指导监督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委托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负责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导、监督和拨付工作;通过“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襄城区住建局、樊城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建设局、鱼梁洲建设局(以下简称“各城区住建部门”)日常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各城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续交、列支、审核工作。


二、使用原则


维修资金管理原则是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 策、政府监督。


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是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 负担人相一致。


三、申请人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 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社区(村)民委员会或社区(村)民委员会委托的物业 服务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四、使用流程


1.使用方案编制。由申请人根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情况向各城区住建部门提出使用建议,各城区住建部门接到使用建议后应当及时了解申请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情况,指导申请人编制使用方案,其中,已归集维修资金的相关业主所承担的分摊费用按归集比例从维修资金中列支,未归集维修资金的相关业主所承担的分摊费用按房屋所有物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分摊。使用方案应向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进行公示告知,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并拍照存档(公示的照片应清晰,信息真实)。


2.使用方案表决。由申请人组织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对公示期满的使用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增设和更换新的电梯相关要求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规〔2024〕7号)执行。


3.组织实施。由申请人按照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表决通过后的使用方案,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施工过程(施工中的情况)形成影像资料并做好存档。


4.竣工验收。维修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组织受益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并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对涉及电梯、消防、供配电系统等特种设备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需提供特种设备、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


5.审核报告。使用维修资金工程决算额度单项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第三方审核机构的正式报告。申请人可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出具报告(无偿服务)。(地址:樊城区新华路7号建设银行铁路支行;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9972267277)。也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报告(需提供审核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相关费用自理。各城区住建部门如对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有异议的,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或者审计部门进行再次审计,并加强与第三方审核机构的沟通协调,最终以第三方审核机构或者审计部门第二次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


6.资金申请拨付。资料齐全的,由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各城区住建部门申请列支,各城区住建部门负责现场踏勘,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列支前,《襄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应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向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城区住建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申请列支,对程序合规、材料齐全的,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五、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即时编制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可采用异议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即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同时向各城区住建部门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一)屋面、外墙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的;


(三)消防设施故障的;


(四)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的;


(五)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六)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各城区住建部门收到维修申请后,应当即时核准,符合条件的,向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申请列支,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接到申请后,根据工程决算或者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即时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续交


余额不足30%的项目,小区所在街道(乡镇)应指导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时续交,续交标准可参照初始交存标准。


七、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八、各城区住建(建设)局电话


襄城区:0710-3603825樊城区:0710-3221030


高新区:0710-3327227鱼梁洲:0710-3431166


东津新区:0710-3352834



附件:1.襄阳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建议模版)


      2.电子要件公示清单


      3.纸质要件清单


(附件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