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车位被占堵大门被罚200元

不满车位被占堵大门被罚200元

来源:襄阳房地产信息网   2014-11-03 00:00

10月31日凌晨,因自家车位被占,鱼梁洲鹿鸣岛花园业主景某将车停在大门处近7小时,违犯《治安处罚法》。因认错态度较好,景某最终被警方处200元罚款。

10月31日上午,记者在鹿鸣岛花园物业办公室的监控视频中看到,一辆车牌号为鄂F**6的白色丰田轿车停在小区二期大门口,从0:47至7:40近7小时。早上7点后,陆续有十余辆车无法出去。7点40分左右,在警方介入下,车才开走。

据小区物业经理杜宇民介绍,开车堵门的景某为小区业主。因其回来发现自己车位被其他车辆所占,物业又无法联系上占他车位的车主。景某不满物业为他另外找好的停车位,遂将车停在大门口泄愤。

记者随后联系上堵门车主景某。他表示,自己的车位是10月中旬物业为自己划的,交了一年停车费,停车线上还标有自己的车牌号。可好几次回来都被其他车辆停占,导致自己无法停车。31日凌晨,他驾车回到小区,又见自己的停车位被他人的车辆占据,便找物业人员要求对方将车移走。但物业只找个位置让他临时停放,他一气之下才将车堵在小区大门口。

当日上午7点40分左右,在水上派出所的介入下,景某最终将自己的车开走。处理此事的派出所指导员周钢表示,虽然景某将车停在小区大门口事出有因,但他的行为违犯了《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治安处罚,严重的或受到7日行政拘留。但考虑到该业主及时认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协助处理,最终给予其罚款200元的处罚。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杨建华表示,小区道路和相关公共场地为全体业主所有,利用小区道路和相关场地满足小区停车需求在不违规情况下应本着先到先得原则。如物业方在停车位上明确标注了车牌,则应加强管理才不至于出现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