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怡景延期交房9个月
市民反映:
据刘先生介绍,2011年9月6日,他购买了迎宾大道客运东站附近香山怡景的一套房子,按照购房合同,应该在2012年8月31日交房,但是一直拖延到至今开发商、房产营销公司还没有交房,也没有给业主任何说明,去找开发商协商,可每次都只能找到营销公司的人。
同时,少数业主称,房产营销公司以办证等理由,将合同拿走,等还给自己时,上面的交房日期明显被修改为2013年5月31日。
记者探访:
3日上午,记者来到香山怡景小区了解到,香山怡景7、8、9栋,1-5栋已经如期交房,至今还没有交房的有6栋、11-13栋等楼房。据现场一名业主介绍,已经延期了9个月交房,5月28日,业主们向房管部门反映后,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约谈了销售商,要求明确交房日期,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给业主一个明确的交代。“房产营销公司发了个通知,说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压根没提赔偿的事情,然后就没了下文。”一名业主告诉记者。
商家说法:
业主可走司法程序
当日,记者在香山怡景小区,想联系开发商了解情况,但仅找到了楼盘的销售负责人袁常海。袁常海告诉记者,延期交房的6栋、11-13栋楼房,是因为受到了电力等相关施工单位的影响,导致经过小区内的高压电线和电线塔没有按照当初合同约定及时拆除,以致部分楼栋不能按正常的时间组织施工,整个楼盘也受到影响。此条款已在合同中写明,业主签字购房就表示了对此条款的认可。
袁常海坚称,公司和业主一样均为受影响方,不是故意要延期交房,如果业主不满意,可以走司法程序,法院怎么判,公司就怎么执行。
律师意见:
业主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对此,湖北紫霄律师事务所罗天兴律师认为,开发商、销售商因电力等第三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向业主交付房屋,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方给开发商、销售商所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销售商和第三方之间处理,不能因此影响业主的权利,更不能将该损失转嫁给业主。业主可以就该违约向开发商、销售商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