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关节”打通
凭居民社会保障卡在全国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就诊都可异地直接结算。9月1日起,跨省就医住院费直接结算正式启动,这意味着襄阳参保者异地就医从此告别报销难问题。该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如何办理?在襄阳市医保局昨日开展的宣传活动中,记者进行了详细采访。
定点医院遍布全国
据了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时,只需向外省市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后,即可办理出院。无需在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同时,全国所有省市参加了医保的人员,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后,也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截至2017年8月,湖北省57家定点医疗机构已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联通并上线运行,我市的中心医院和第一人民医院两家已加入定点医疗机构。全国共有5843家医疗机构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需先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中,首先要办理登记备案,社会保障卡是唯一识别标志。如遇在异地突发疾病,因急诊抢救就近入院时可先就诊,入院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出院时即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对象主要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如已在异地居住,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备案)。常驻异地工作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信息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需要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或委托人)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和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或证明),通过现场、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备案后,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异地工作人员不设有效期;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2周),到确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登记就诊手续。入院后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为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报销执行就医地规定
市医保局医管科工作人员王俊介绍,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范围)。医保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仍执行参保地政策。门诊医疗费用暂不纳入结算范围。
据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如果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临时回到参保地看病就医,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医保报销政策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撤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即可在参保地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小贴士】
参保人员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实时查询全国各省、市、区经办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市民朋友如果对相关政策和规定、经办流程等事项还有需要了解的,可以拨打省内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或省内各市(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进行咨询了解。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0710-3519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