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襄阳全域推进!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结合襄阳实际情况,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市政府起草了《襄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襄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称,积极争创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到202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8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把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健康美丽、生态宜居的典范海绵城市。
《征求意见稿》称,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图纸审查、综合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在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方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供应时,将海绵城市相关管控指标纳入地块规划条件,提出配套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雨水管渠设施和超标雨水控制设施的具体要求。在建和既有建筑与小区应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进行海绵化改造,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鼓励住宅小区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实施屋顶绿化。
新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绿化带,有条件的应采用生态滞留设施、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设置溢流系统与市政雨水管网相衔接,确保排水通畅。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雨水调蓄设施等,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海绵功能。推进口袋公园建设,拓展绿色空间。统筹考虑地下空间开发与海绵设施的平面、竖向关系,为海绵城市相关设施预留充足的地下空间。提倡建设具有雨水蓄滞功能的生态停车场。在开展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停车场、体育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同步实施海绵建设,同步组织验收。
严格保护现状绿地、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城市自然水体,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有条件的区域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增加水面率,加快贯通骨干河道,健全城市河网水系。要利用城市自然水体,设计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雨水系统,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要与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相衔接,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妥善安排城市洪涝水滞蓄和外排出路,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分区和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