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襄阳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暨物业条例座谈会成功举办
2016年9月7日,襄阳市8月份市场分析暨物业条例座谈会在东津世纪城会议室成功举办。会议对今年八月份市区成交情况作了深入分析和研判,就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和学习。市房管局局长赵新建、市房管局副局长郭恒跃、市场监管科科长侯红丽和市房协专委会成员及部分在售项目负责人参与了此次会议。
市房管局副局长郭恒跃
市房协秘书长李洪斌
市房协秘书长李洪斌对今年八月份市区成交情况作了深入分析,八月,我市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实现商品房成交面积38.65万平方米,3442套,商品房总成交金额22.37亿元;商品房成交均价5788.23元/平方,其中商品住房成交均价5669.99元/平方,环比增加2.24%,商品房价格保持在稳定水平。李秘书长表示今年八月份市区商品房成交套数和成交面积均创今年以来新高,商品房销售取得较好的成绩,有效的推进了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及“棚改”工作的进程,襄阳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呈现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
市场监管科科长侯红丽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物业服务和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我省实际,并与国家上位法相衔接,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7月2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利益,规范物业服务和监管管理活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对物业服务和管理的焦点问题作出了规定,为百姓安居撑起了法律保护伞。市场监管科科长侯红丽对《条例》中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剖析,侯科长指出《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中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内容在物业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转让、抵押,也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新建住宅物业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物业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竣工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等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等等,这些条款内容都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息息相关,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领会条款内容、全面深刻理解、相互沟通、认真学习、集思广益、并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为促进襄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市房管局局长赵新建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赵新建认真听取了侯科长和各项目负责人对于《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解析和提出的建议,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战略的重大举措,是物业服务和管理法制建设的又一新成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各项目负责人要提高认识、集中精力,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理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各项目负责人对《条例》中部分内容提出的建议,市房管局各部门会认真吸取、采纳,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市房管局副局长郭恒跃主持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