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房地产营销中心创文工作的通知
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全面推进我市创文工作,根据市创文工作第8次调度会会议精神,经局创文工作督查专班研究决定,在城区各房地产营销中心推进创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开发企业遵照执行:
一、创文工作是我市市委市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地投身入我市的创文工作,加强领导,积极组织。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营销中心是我市创文工作测评重点,各开发企业要按照窗口单位测评标准,认真落实创文工作的各项指标和要求,测评标准原则上按照物业小区实地考察点位测评标准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营销中心,应当接受各级创文督查专班的检查和督办,对各级创文督查专班下达的督办通知,要认真组织落实,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测评标准见附件,特此通知。
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物业小区实地考察点位测评标准
1、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国梦、志愿精神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晓率l00%;
2、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规范教育实践活动,行业规范里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内容,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3、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
4、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
5、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6、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及花木等不文明行为;
7、在电子显示屏等显著位置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国梦、志愿精神、“讲文明树新风”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宣传,公益广告数量大于全部广告的50%,并常年不减量不毁损;
8、门口挂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牌,有志愿服务人员,志愿服务制度及人员上墙公示,有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