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房地产领域网络自媒体负面行为清单

襄阳市房地产领域网络自媒体负面行为清单

来源:襄阳房地产信息网   2026-04-21 09:19

襄阳市房地产领域网络自媒体负面行为清单


1.引用失效政策解读传播,篡改、杜撰国家及地方房地产政策,片面解读调控措施,捏造散布虚假市场信息、炒作负面情绪、传播不实消息,误导公众认知与市场预期。


2.使用《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及无法量化、无法自证的误导性词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风水宝地等);违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宣传。 


3.发布不存在、权属不清、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源信息,使用虚假图片、视频、AI合成内容等炒作引流,虚构“急售”“内部价”“工抵房”等虚假房源信息炒作引流。 


4. 房源展示、推荐时,故意隐瞒查封、抵押、违建、重大质量瑕疵等影响交易安全与居住品质的重要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5. 宣传项目交通、教育、医疗、规划等配套时,未依据政府公开文件,对规划/ 建设中配套作误导宣传,夸大、虚构或承诺未落地配套;以项目到达某一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6.发布升值、投资回报、保值、稳赚等承诺性内容,引导非理性购房与投机行为;违规承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7.以个别案例、偶发事件以偏概全,对区域市场、项目品质、企业状况作普遍性负面推断,误导公众;刻意选取历史高位与当前片面低位价格对比,制造焦虑、渲染恐慌、误导市场预期;以工抵房、特价房、瑕疵房等特殊价格冒充正常成交价,博取流量。


8.发布房价、成交价、成交量、去化率等市场数据,未注明来源、统计口径,无法核验出处(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门店核验),以个人估算充当客观数据。


9.诋毁诽谤同行、恶意挖客等不正当方式争抢客户、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10. 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擅自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涉房地产领域新闻信息或开展经营性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