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的政策解读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的政策解读

来源:襄阳房地产信息网   2025-12-1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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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关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异地居住需求,现就我市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限制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政策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精神制定,旨在便利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居住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一)提取范围界定

本次优化的核心是取消原有政策中对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的地域限制。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所在地不再受其工作地或户籍地限制。

(二)提取条件与对象

申请异地购房或还贷提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1.提取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提取用途:

⑴支付购房款:用于本人或为符合代际互助条件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⑵偿还贷款本息:用于偿还缴存人本人名下住房贷款本息。

3.基本条件:缴存人及配偶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取额度与频次

1.支付购房款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其中,可提取部分仅限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购房贷款。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非首次办理同一笔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且个人征信记录清晰的,可简化材料。

3.时间间隔:

⑴同一类型提取(如购房提取)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12个月。

⑵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

四、申请所需材料

缴存人需根据提取用途,准备相应材料办理申请。

1.通用必备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2.按提取用途区分的材料:

⑴支付异地购房款:需提供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增值税发票等购房印证材料。

⑵偿还异地住房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等。若为非首次办理同一笔商业贷款提取,可免于提供借款合同。

3.其他需要的材料:

⑴为直系亲属支付购房款: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⑵婚姻状况材料:如涉及配偶权益,需提供结婚证等。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前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旗舰店或市民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与审核: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办理时限: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资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六、重要注意事项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利用虚假购房行为套取资金的风险,申请异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提取须特别注意以下核查与监督规定:

1.申请与核查时限:异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的,因需核查购房信息(如网签备案合同、首付款增值税发票等),申请人可在购房行为发生后的次月申请提取。

中心在办理提取后的3个月内,将再次对异地购房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查。

2.退房行为的处理:经复查及后续专项检查,如发现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已办理退房手续的,则视为该次购房行为未实际发生。在此情况下,申请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全额退还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资金将计入其个人账户。

3.违规提取的后果:若购房行为未实际发生,且申请人拒绝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该行为将被认定为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依据《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骗提骗贷违规行为管理办法》(襄公积金发〔2022〕6号)进行严肃处理。

七、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发布之日(2025年11月24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