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典型案例通报(第二批)

襄阳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典型案例通报(第二批)

来源:襄阳房地产信息网   2025-07-17 10:57

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决整治一批“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通报第二批物业服务领域典型案例,请全市上下以案为鉴,严格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案例一:湖北经晨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案件情况:襄阳市住新局经调查核实,湖北经晨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经晨时代项目,存在未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至专户并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襄阳市住新局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下达催缴通知,该公司未能整改到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给予湖北经晨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罚款处理。

案例二:襄阳致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案件情况: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反映襄阳致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艺苑景观豪庭小区物业服务交接手续、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襄阳市住新局对物业公司立案查处,市产权处、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团山镇、望丰社区多次协调、约谈物业负责人,目前物业交接工作已平稳完成。

案例:湖北佳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襄阳市住新局和襄城区住建局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王府家园小区未设立“三栏一箱”,服务事项公示不全,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电动自行车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充电处未按规范配置消防灭火设施,私搭乱建、杂物随意堆放。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襄城区住建局已约谈物业负责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16分。

案例四:襄阳百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襄城区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荟苑小区环境卫生差,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无序停放,小区内乱堆放杂物以及飞线充电,院内居民占用公共绿化区域,共用设施破损无人维修。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襄城区住建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8分。

案例五:领秀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

案件情况:樊城区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领秀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公开公示。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樊城区住建局已约谈该业委会负责人,责令限期公开公示公共收益信息。

案例:襄阳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襄州区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玉龙湾国际小区通过限制业主用水的手段催缴物业费,严重影响业主生活。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襄州区住建局多次现场督办,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该违规行为已移交城管执法部门查处。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10分。

案例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高新区城建中心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金辉优步小区未征求业主意见私自更换小区大门,物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已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5分。

案例八:枣阳市康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枣阳市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康苑花园小区卫生状况较差,绿化带杂物杂草未及时清理,存在“飞线充电”现象,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明细、合同履行情况等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枣阳市住建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进整改进度。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8分。

案例九:保康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消防设施管理不规范

案件情况:保康县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金龙御景天下小区物业服务台账记录不规范、服务信息公示内容不完整、消防设施管理不规范、公共收益没有公示。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保康县住建局已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消防问题移交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