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楼道广告满天飞 我别是交了假的物业费吧?
提及小区物业,很多业主都会吐槽:服务态度差、维修不及时、小区电梯事故不断、消息传达不及时···几乎,大都数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人员和业主们的各种“江湖恩怨”都是剪不断理还乱。
就拿在高新区某小区居住的苏女士来说,每个月2块多的物业费,平时收个快递,小区物业都是拒绝帮忙代收的。可怜自己在管城区工作,每次购买的东西只能寄到单位,然后再随着她坐地铁、转公交才能倒腾回来。每次到了收物业费的时候,苏女士都是耗到最后,“就是不太想交,每半年都小1千出去了,结果感觉除了维护下小区的卫生,有个门卫保安,其他也没觉得享受到多好的服务。”用苏女士的原话来说,就是不值当!
物业费交的不值当,是很多业主们的心声。特别是,每每看见小区电梯、楼道、户外展板都是各种广告,就连周末小广场都被叫卖促销的小摊贩占据,生活环境也受到影响。当然,最重要的是,这些广告、租出的摊位,这些占据了小区公共资源获得的收入,难道不是小区的公有收入吗?
一、物业的收入包括哪些呢?
1、从业主方收取的物业费,即业主们在购房之时,通过签订物业协议(一般指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的物业金额每年交付一定金额的物业服务费用。
2、小区公共资源的租赁费用,如我们常见的电梯广告、展位广告等。
3、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用,如将小区门口,或者小区内公共活动的区域,租赁摊位。
4、小区车位的私划、收费
5、合作商家的入驻费或提成费,如居民饮水机用到的净水器装备(放在小区内打水的装置)、固定的广告宣传(经常在家门口收到的广告传单)、商家业务办理等。
6、变卖业主私人信息的资料费。如刚入住小区,就会发现装修短信一个接一个。
除了这几个收入之外,还有很多隐形收入,作为外行的我们都很难察觉。从上面这六种比较常见的收入来源来说,除了第一种费用,通过物业协议,我们有清楚的条文。其他的收入,对业主们来说,却是“模糊地带”,在物业行业,也被隐晦的称为“灰色地带”。
二、物业的钱到底花哪了呢?
如果物业的收入不单单是从物业费中获取,那么我们交的物业费到底是花在哪呢?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管理服务;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
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物业的很多工作都依赖人力。而人力成本在物业支出成本中也一般占到60%。其次就是园林绿化、设施设备的维护等。以前的老小区大都是小高层、多层,设备少,需要维护和保养的也少。按照当时的消费水平和最低社会工资,因此大部分为1块左右。只不过随着时间推移,设备的保养好一点的能用个10年左右,就需要换新,这笔费用也会增加物业的支出。相比老小区,目前高层的物业费用普遍高一点,因为多了电梯、供电、供水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安防和居住需求上也增加了更多科技产品,这些成本相比之前的老小区,目前也占到了18%-20%左右,成为一笔不小的开支。(维修基金虽然可以用于设施换新的费用,但是因为由政府监管,提取过程很麻烦,想使用也很不易。)
当然,也正是因为物业行业的属性,人工、设施的成本都会随时间上涨。比如,05年的时候,当时最低工资标准400多块钱,到了2015年都是1600元,翻了近三倍。可是如上篇我们提到的,物业指导价却在14年后就没有调整,这就导致不少涉足物业行业较早的小区入不敷出,出现亏损经营的状况。也正是因为这种现象的产生,涨价又难以得到业主们的支持,仅靠“节源”也并非长久之事。因此,很多物业都会寻找一些赚钱的“生意”,正如业主和物业争执的公有资源所产生的各种收益。
某小区的贺先生,是小区物业委员会代表之一,在和物业的交涉中,他们也是第一次提出将小区公共广告收入透明告知。“我们并不反对物业收取广告收入,但是我们希望这些收入公开、透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贺先生说道。然而,当小区物业提出,广告收入有一部分要划拨到物业公司的服务费时,却遭到了业主委员会的拒绝。因为委员会认为,业主们交付的物业费中,已经包含了物业公司的服务费用。
三、物业抽取公共收益合理吗?
按照《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服务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应当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经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由此可见,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确实是在物业服务费用中。用一位老物业人的话来解释:“物业通过小区公共资源获取的费用,自然是还要用于小区各项的开支。但是物业行业也是一个公司,只不过我们是服务行业,在这些利益的获取中,我们是主要的实施者和组织者。所获得的利润,比如有1块钱的利润,7毛我们要放回小区的资金池,2毛用于设施设备中产生的费用,1毛就是我们的利润提成,简单来说就是服务费,这和你去叫个外卖,外卖小哥也会收个配送费。”
最初因为物业成本上涨,物业寻求新的方式增加收入,平衡支出。慢慢的,却在利益刺激下,出现了“灰色收入”。这种不透明的行为,不仅让业主没有了知情权,被动接受小区的各种变化,而且也让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更加激化。
从《办法》中,我们也能明确看到法律条文的规定: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或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价格管理形式、价格举报电话12358、行业监督电话等。所以,对业主来说,只要涉及小区的共有资源,业主们是拥有知情权的。我们签约的前期物业协议,一般来说只有3-5年的合同期,业主有权成立业主委员,若不满意物业,可以在在合约到期后,重新选择新的物业公司。(选择是双向的,如果物业无法经营,也可在合约到期后离开。如果到期时,物业和业主都暂无异议,合约到期后会自动续期。)
作为一个服务行业,物业行业的“潜规则”或许打乱了应有的秩序。但是在法律不断健全,信息传播更加迅速,业主对自己权益认知也越来越多的现在社会,走的如此之艰的物业们,也应该反思下如何打破和业主之间隔阂的墙,学会透明,学会改变,学会共存,这才是一个优秀物业企业该走的长久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