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房子面积“缩水”如何维权

你的房子面积“缩水”如何维权

来源:襄阳房地产信息网   2016-03-10 18:10

  对于大多数普通购房者来说,房屋建筑面积,也就是产权证登记的实际建筑面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个略显繁琐且又难窥门道的“技术活”。而少数开发商往往借助信息掌握的不对等,侵害购房者的利益,这在全国范围内屡见不鲜。

  最近,本报经过抽样调查发现,许多市民没有掌握这个“技术活”。

  调查显示懂得计算建筑面积的人很少

  日前,本报通过发放问卷方式,在50名购房者中进行调查。本次调查对象有公司职员、教师、经商者、公务员等。

  调查显示,50名购房者中仅有9人知道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82%的购房者不知其计算方式。

  而“是否仔细看过购房合同”一项显示,38%的购房者表示仔细看过购房合同,“大致过目”为36%,“仔细看过”仅为26%。

  有56%的购房者想到房屋面积有可能“缩水”,44%的人认为购买的房子不存在缩水现象。

  只有40%的购房者知道自己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60%的购房者不知具体面积。

  50人中有26%的购房者曾“请专业人士测量过”实际建筑面积,“自己测量”占42%,“从未测量”占32%。

  一旦测量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52%的购房者表示会“向房产商反映”,42%的购房者表示会“向主管单位(建设部门)反映”,6%的人“选择沉默”。


  建筑面积计算有国家标准

  根据我国现有的国家标准(2005年实施,GB/T50353)规定,房屋建筑面积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有分摊面积两部分构成。其中,套内面积又包括使用面积、阳台面积和墙体面积三部分,其中阳台面积按一半面积计算。墙体面积又分为自有墙体面积和分摊的公有墙体面积。公有墙体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包括楼内和楼外相分开的外墙(山墙)、户与户相分开的分户墙、套与公用空间相分开的分割墙。在计算的时候,套内的自有墙体计全部面积,分摊的公有墙体按一半面积计算。

  相比于套内面积计算的简单明了,公有分摊面积的计算较为复杂。公有面积就是全部业主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面积,由电梯井、楼梯间、走廊、门厅等公共部位和公有墙体的一半面积组成。简单地说,整幢建筑物面积减去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得出公有面积。

  公有面积又是怎么分摊到各户(套)的呢?这是每个购房者最为关心的一环。

  各户分摊到的公有面积是由各户的套内面积乘以“分摊系数”得出的。分摊系数则是将公有面积除以套内面积之和得出的一个比例,取到小数点后4位。这个系数往往是购房者最难从相关方得到的一个房屋信息,往往被保密。

  按照以上的方法,人们就可以很方便的算出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也就是最终需要付款的面积。

要学会面积测量计算的方法,简单地说,就是用测量工具比如卷尺,测量房屋的边长,长边是多少,短边是多少,然后长宽相乘就得出面积。测量房屋边长的测点一般取离地面1.2米左右的高度,保持水平;测墙体的宽度(厚)的测点一般取与门、窗距0.2m的位置(避开包门口等装修装饰)。按照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测量计算。如果你家房屋平面布局是正方形、长方形,那就可以直接测量出总长度和总宽度(不要忘掉加上外墙或分割墙、分户墙一半的厚度),然后总长度乘上总宽度,得出面积数,再加上一半的阳台面积就等于套内面积。

  遇有梯形、半圆形阳台怎么办?梯形阳台,(长边+短边)÷2×宽×1/2(一半计算),半圆形阳台,半径长度的平方×π×1/2(一半计算)。这些微小的细节在计算面积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猫腻”。

  购房者在与房产商交易的过程中掌握一些技巧也是相当实用的。比如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和产权证,是否有具体的数据资料,像公有面积的构成,使用面积、套内面积、分摊的公有面积都要明确注明。

  同样,购房合同约定面积(比如期房合同)和产权证登记面积应该是不一样的,因为在施工中很难做到完全精确。 

  购房者有了这些火眼金睛,房屋面积的缺斤短两还是很容易被发现的。

八个细节可能让你“走眼”

  看购房合同,如果合同附件公有面积的构成不填写,那就有可能有问题。

  看产权证,如果只填写一个总面积数,而使用面积、套内面积、分摊公有面积都是空白,那就有可能有问题。

  看购房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证登记面积是否一样,若一样就可能有问题。

  看标准层住宅楼上楼下面积是否一样,不一样就可能有问题。

  看分摊面积是多少,普通商品房一梯二户分摊的公有面积每户只可能10-20m2左右,如果达到20-30m2那就有问题;普通住宅(非豪宅、超大户型等)公摊面积与套内面积的比例应在20%上下。

  看阳台面积是否按一半计算,不按一半计算就错了(按照2005年国家标准,所有阳台类型皆按一半面积计算)。

  看物业费缴纳面积、供热费缴纳面积和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三者是否相同,不一样就有问题。

  看是否把不该计算面积的窗台、露台、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库和人防工程等计算进建筑面积。


  房屋面积“缩水”该怎么办

  据业内人士介绍,现在楼市上许多楼盘采用套内面积计价销售的方式,这就为开发商的偷吃面积提供了方便之门。开发商在总面积缩水时,把缩水面积算在公摊里面,而套内面积不变,让购房者不好争议。这有可能是开发商一种新的销售花招。购房者要保护自己权益,就必须认清销售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建筑面积的相关概念。

  支招一:搞清房产概念

  建设部于2001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同时,对于购房者来说,搞清关于面积的相关房产术语和概念至关重要。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支招二:弄清公摊面积

  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一定要了解,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及计算方式:根据公摊分配相关政策: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4、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有: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支招三:交房后面积“缩水”怎么办?

  2001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当购房者发现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发生误差时且合同未作约定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买房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房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