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中断24个月(含)以上将统一封存

公积金缴存中断24个月(含)以上将统一封存

来源:襄阳房地产信息网   2020-07-23 10:49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出通知,对长期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统一封存管理;对无法获取身份证信息已封存36个月以上的账户,可申请销户提取。


此次封存标准是缴存中断24个月(含)以上,未办理封存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将在2020年7月23日18:00业务停止后,统一将全市(包括各管理部、办事处)达到封存标准的缴存账户进行封存。


对濒临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相关部门应要求单位或清算组织在单位主体终止前携带单位终止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终止文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业务大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托管手续。


对已经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且非零余额、非零职工人数的单位,各地应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和主动收集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或注销工商登记等单位灭失的法律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其职工个人账户转入统一托管账户。


账户封存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计息,账户余额属职工个人所有。对封存的账户,如果单位继续缴存,且账户信息录入完整,账户状态转为“正常”;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信息完整,经审核后,封存账户转移到新单位,与正常账户合并继续缴存;单位已灭失的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完整,且无新工作单位,经审核后,办理销户提取。


身份证号码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要元素,是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的最主要认证信息。缴存单位必须对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缺失或错误的身份证号码,以及未升级到18位的身份证号码进行补录或更正。


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获取身份证信息,且已封存36个月以上,未办理转移、销户的职工个人账户,单位可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统一办理销户提取。


源:襄阳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