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襄阳市区停车收费有新规

下月起,襄阳市区停车收费有新规

来源:襄阳房地产信息网   2017-09-21 11:03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近日,市物价局正式出台《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和监督管理工作作了规定。记者昨悉,《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XYWB201709215_4.jpg


  五种场所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办法》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停车场所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其中,五种场所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一)机场、码头、车站、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公交枢纽站等规划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二)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四)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具有政府融资平台职能)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依规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其他停车场所。


  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


  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级差收费标准。


  对同一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区分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实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办法》特别提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五类机动车停车免费


  《办法》提出,对五类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一)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二)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此外还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暂扣的车辆,在查封、暂扣期间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不准随意圈地收费


  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坚持“放、管、服”结合,强化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


  据悉,市价格主管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公众投诉频繁、价格矛盾突出以及明显偏高的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引导社会监督和经营者依法合理定价。


  同时,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要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