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区2018年建设工地扬尘 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裏环委办〔2018〕93号
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区2018年建设工地扬尘
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汉江国投:
为强化建设工地扬生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容实工作責任,确保建设工地扬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市环委会办公室制定了«裏阳市城区2018年建设工地扬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連照执行。
襄阳市城区2018年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号),结合我市2018年环保工作清单, 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 省、 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以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通过分级管理、 专项督查、综合整治, 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完成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目标任务, 积极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2018年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鄂建办〔2018〕92号),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施工围档、出入口道路硬化与基坑坡道处理、 自动冲洗设备安装与使用、 远程视频监控安装与使用、 清运车辆密闭、 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 裸露地面与拆迁垃圾覆盖 “7个到位” 的管理标准, 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二)加强现场监管。向出土工地、拆迁工地作业现场派驻监管人员, 确保作业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杜绝“黑车”和未经审批的车辆参运。
(三)对全市建设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四)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2月1日至3月1日),除国家布局我市的重点在建项目和市政抢修、 抢险工程, 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 禁止出土、 拆迁、 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 , 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五)强化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定点值守、 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 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被市大气办通报存在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一律全市通报。
三、责任分工
(一)市建委牵头全市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治理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扎实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制订 《襄阳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每月对各相关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 。 制定 《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 并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 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 裁定并督导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负责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非城棚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市建筑工地(非城棚改项目、 含绿化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二)市城管局牵头全市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工地(非城棚改) 、 出土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 以及渣土清运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并进行检查、考评。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出土、拆迁工地,裁定并督导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根据 《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拆违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三 )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 《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 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四 )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 《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 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五) 汉江国投牵头负责集团运营业务内市政设施的建设、 维修和其他道路开挖、 管线敷设等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 《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 负责相关市政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六)各城区、 开发区负责本辖区棚户区、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物、 构筑物拆除施工和城棚改项目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本辖区城(棚)改项目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七) 各城区、 开发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 《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 对辖区建设工地实行挂牌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0日前)。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把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早谋划、早部署,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案, 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一10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对直接管理的在建工地, 各城区、 开发区要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地按照“6个100%”和“7个到位”及渣土管理相关要求进行集中整治。 集中整治内容主要包括:
1 .规范围墙围挡设置, 并对残损处及时进行整修;
2.对建设工地大门及时进行清洗或定期用油漆刷新;
3.及时清理建筑工地大门和围墙围挡上的各类广告、 过时的通知、 公告及其他宣传标语, 确保整洁;
4.冲洗台、 冲洗设备、 视频监控系统按要求设置, 对不能正常使用或达不到效果的及时进行维修, 确保良好使用;
5 .对工地内的裸露黄土、 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或垃圾及时用密目网覆盖, 对破损的密目网及时进行更换;
6 .对施工现场损坏的道路及时进行修补;
7.建筑工地加强工地门卫管理, 配置足够的保洁人员, 对工地或厂区围墙及门前卫生及时进行清扫和保洁;
8.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组织建设工地从业人员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切实提高法律意识、 环保意识、 责任意识;
9.督促建设工地制定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制度;
10.临时和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按照规定硬化出入口道路,设置洗车机、洗车槽、沉淀池,配置各种机械设备,对已消纳区域进行覆盖或绿化, 对消纳区域定期洒水抑尘。
(三)挂牌阶段(11月1日一11月30日)。
按照红、黄、绿牌制度, 由各城区、开发区对建设工地初验后提出挂牌意见报市级责任部门复检后予以挂牌。
(四)巩固保持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对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成效进行保持, 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按照红黄绿牌制度, 对建设工地挂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建委设立建设工地 (建设阶段)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牵头负责全市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研究解决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 难点问题。在市城管局设立建设工地(拆迁、出土阶段)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牵头负责全市出土工地、 拆迁工地、 建筑垃圾消纳场、 渣土清运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各相关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专项负责本单位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建设工地管理台账, 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 对辖区的每个建设工地都要有扬尘污染治理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做到权责明确, 履职尽责, 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 责任落实到人、 措施准确到位。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责任单位要引导和督促建设、 施工、 监理、 渣土清运等企业单位积极开展扬尘防治教育培训, 进一步提升防尘治污意识,落实扬尘治理责任, 不断增强扬尘防治自觉性。
(四)加强督导检查
市大气办要成立督导检查组, 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定期开展明查暗访, 向社会公开督导检查情况和处罚情况。各城区、 开发区要成立专项巡查组, 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促进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治理工作主体责任。
(五) 加大惩戒力度
各责任单位对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的建设工地, 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视情节分别予以约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首次检查出现问题的,由市直相关责任单位或城区、开发区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多次出现问题的,由市级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本当案, 并作为文明工地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考核问责
市大气办会同市建委严格按照 «裏阳市建设工地扬 生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建设工地扬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 对月度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予以警示, 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各责任单位对落实扬生污染防治责任不力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坚决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