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三项制度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进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三项制度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襄阳房地产信息网   2018-09-26 17:41

襄阳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部门联系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三项制度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三项制度督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推进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项制度督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8年5月8日市政府推进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三项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精神,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农民工专项考核目标,襄阳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欠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三项制度落实督办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办目标


通过强化督办,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属地政府组织领导责任和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推动三项制度落地落实落细,确保我市2018年度农民工专项考核在全省位列前茅。


二、组织领导


市治欠办根据工作需要组成督办专班,在各地开展现场抽查,抽查结果纳入2018年度各地农民工专项考核内容。


三、督办内容及步骤


(一)开展项目排查摸底和企业集中宣传培训


主要任务:各地要在10月15日前,深入摸排掌握辖区内项目情况,及时召集相关企业集中开展三项制度宣传培训,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及新开工项目深入了解三项制


度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能熟练操作运用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建委、市房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等成员单位,汉江国投]


督办重点:各地项目台账建立情况以及集中培训等情况。原则上对企业的培训应集中必集中,项目台账需与企业集中培训数据相对应。


(二)开展开户银行网点业务经办和系统操作集中培训主要任务:工行、建行、中行、邮储行等开户银行应在10月15日前,分别会同信息化监管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召集全市开户银行网点集中进行开户、资金监管预警、代发、数据上传等业务经办及代发接口程序规范化培训,确保全市各开户银行网点业务经办流程统一、高效,为企业及农民工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各开户银行)


督办重点:企业开户流程及标准是否便民高效,按规定及时准确上传信息化监管系统数据等情况。


(三)积极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专户管理


主要任务:各地、各相关单位应在10月31日前,督促辖区内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五个一”标准模式,即建立一条实名制考勤通道,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建立一套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安装一个农民工考勤及工资告知栏,树立一块劳动保障维权公示牌。要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及新开工项目开设专户,


并实行专户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建委、市房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等成员单位,汉江国投]


督办重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覆盖率是否达到70%,工资专户管理是否达到80%,其中政府性项目专户开设率是否达到100%。


(四)着力规范专户资金拨付及银行代发工资


主要任务:严格落实资金拨付及银行代发预警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11月30日前,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拔付资金;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开户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建设项目单位应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开户银行网点根据录入系统的农民工实名制信息代发工资。开户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及代发情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及时预警。主管部门接到预警后,及时有效处置。[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建委、市房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人民银行襄阳中心支行等成员单位,汉江国投、开户银行]


督办重点:建设单位是否按月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或工资性工程款)至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开户银行网点是否按规定预警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预警后处置效果情况。


(五)开展三项制度推进落实实效专项考核


各地对照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辖区内三项制度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市治欠办成立工作专班,在12月20日前对各地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依据专项自查、信息化监管系统数据汇总以及明查暗访情况对各地进行专项考核。(责任单位:市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责任,协调辖区内有关单位和开户银行网点成立工作专班,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工作。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监管职责,做到条块结合,严防监管缺位。


(三)开户银行及信息化监管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要按照要求,配合各地、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金融服务与技术服务,确保不因银行业务经办或技术支持不到位影响三项制度推进落实实效。服务效果将纳入开户银行及信息化支持单位工作考核内容。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每一个步骤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治欠办。市治欠办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和明查暗访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排名,确保跟踪督办效果。